- 工信部备案号 蜀ICP备18011795号
- 全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证 B1-20195344
- 安全联盟认证网站身份V标记
IDC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电信业务分为两类:基础电信服务(A类)和增值电信服务(B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电信服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服务是增值电信服务的一类(B11),可分为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主要是线下服务)和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主要是线上服务)。数据中心业务,是指使用相应的机房设施外包和租赁,为用户的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托管、系统配置和管理服务,以及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的租用和存储空间的租赁、代理租赁和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其他应用服务。
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网络随时获取、按需使用、随时扩展、协作共享等方式为用户提供的数据存储、互联网应用开发环境、互联网应用部署和运营管理服务。
除了上面提到的IDC业务,IDC业务运营商通常还涉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B14类),即ISP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ISP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利用公共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络连接起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公共通信网络或其他访问方式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访问互联网。
ISP业务主要有两种应用,一种是提供信息内容、在线交易、在线应用程序提供访问互联网服务;另一种是为需要获得互联网服务的普通互联网用户提供访问互联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是IDC经营者申请的经营许可证。IDC业务经营者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前,应明确其涉及的业务范围。一般来说,IDC业务经营者会同时申请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即IDC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即ISP业务)。其中,IDC业务基本上可以根据营业执照上标注的业务类型的不同表述分为: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不含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即仅从事上述IDC业务概念部分提及的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仅限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即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部分提到的IDC业务概念;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将涉及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业务,而不是括号标注或只包含互联网资源合作服务。